文学院对《湖北大学博士后考核办法》中出站考核的修订意见
作者:        编辑:yhx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5-17        来源:         点击:


一、出站考核。(出站考核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)

(一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为优秀

1、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;

2、在中文一类重要期刊发表论文1篇;

3、在中文二类重要期刊发表论文2篇;

4、在中文三类重要期刊或C刊发表论文2篇,并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;

5、在中文三类重要期刊C发表论文4篇。

(二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为合格

1、发表学术论文4篇,其中中文三类以上重要期刊论文或C1篇;

2、发表中文三类重要期刊论文或C2篇;

3、发表中文二类重要期刊论文1篇;

4、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;

5、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;

6、主持项目总经费人文类达10万元以上;

7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;

8、科研成果获省委、省政府以上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。

(三)不合格

    未达到合格条件者,考核定为不合格。考核不合格者,按退站处理,不授予博士后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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